太憋屈!小股东一再被压制,没有分红,看不到公司真实数据

2019-07-01 15:00:15 0 0

正常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应该定期向股东会报告财务成果,中小股东通过财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然而现实工作中,不是所有的股东都能应享尽享此合理合法的要求。不是这样的由头就是那样的阻挠,出钱出力,看不到真相的现实,经常困惑着小股东!那么,遇到这样的不公待遇,如何才能合理合法了解真实的经营状况呢?继而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小股东看不到的主要套路

1、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独立人格

包括投资人在内的所有人都知道,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独立人格。但是,因为财务岗位(特别是财务负责人)的特殊性,专业性和可信性往往成为选择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因素。现实工作中,由于片面的或者有预谋的突出专业技能,财务人员的独立人格一再遭到忽视。造成财务人员沦为少数股东权益的附庸,部分小股东对真相的知情权一再遭到践踏!

亦或者,中小投资者长年累月看不见财务成果报告,反而整天围着财务人员打转。追得紧了,在大股东的授意下,看见的是“披着合法外衣的”虚假财报!这样的老板,当得实在憋屈!

2、分红由谁决定?有谁做出决议?

很多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一直比较好,每年都有或丰厚或少量的盈利,但是常年不给股东分红!中小股东,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不敢怒也不敢言。关键还找不到突破口!

正常公司治理结构中,分红决议是由股东会(执行董事)做出。然而,现实很多中小微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就埋下了不利因素,在股东表决权上,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流于形式,具体在表决的时候根本不能动摇大股东的意志,更无法真实的表达自身的意愿!

3、小股东可以直接查公司的账吗?

中小股东可以直接查公司的账!但是,有一个必要的前置条件——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潜在利益!这样的规定,太杯具了!公司的高管一句话——您查账会让公司的重要信息泄露,立马否定查账的请求!太憋屈了!

因此,虽然公司法相关规定对中小股东查账诉求有保护性条款,但是现实是苍白的!

4、中小股东看到的财报的真实性

笔者常年混迹于中小微企业中,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问题。但是,不幸遇见善于套路的大股东,中小股东看见的财报多属于“披着合法外衣的财务报告”!

太极拳总是披着神秘的外衣,但万变不离其宗——利益输送!大股东常见的套路,是将本公司的利润,通过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通过广告合同、销售合同、咨询合同等形式,将利益输送到指定公司。从而达到非法占用的目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巨大!

因此,中小股东看见的财报,和真相差异很大!

二、憋屈的中小股东如何找到突破口?

常年憋屈的中小股东,面对擅长太极的大股东,如何找到突破口,笔者认为应从财务独立性、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方面入手!

1、财务人员的独立性原则

财务人员的独立性原则,常常淹没在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汪洋大海。在选择财务人员,特别在选择财务负责人时,应撇弃片面的强调专业技能的误区。应当综合考量包括独立人格在内的所有重要指标,同时规避某个利益团体指定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人员应当对会计主体负责,而不是为少数股东或者利益负责!!!然而,公司财务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归根结底,往下看!

2、董事会(执行董事)的结构

在公司法的框架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未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代行董事会职责!本文主要谈谈实际工作中关于董事会的几点心得。

同股同权

股份制上市公司对于股份的要求,是典型的同股同权,也就是每一份股份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同的。但是,广大的中小微企业通常情况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对于同股同权是没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说,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出发,通过公司章程制定专属于本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际工作中,笔者遇见一家解决分红决议安排比较好的公司。与大家分享一下。A公司关于分红从两方面入手:公司章程明确约定每年分红的比例;公司股权比例分别是70%、20%、10%,但对于投票权的约定是三个股东每人一票!从而很大程度杜绝了大股东一家独大,长期不分红的弊端。

聘用高管

公司法明确公司的高管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通过抢占董事会席位的同时,约定非对称投票权,对于聘用关键岗位做出更加公平合理的选择。

3、监事会的重要性

现实工作中,很多人都知道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重要性,殊不知监事会(监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督机构!然而,小股东从认识上常犯轻视监事会的低级错误!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具备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现实工作中,中小微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2点实际监督职能:

监督财务部门(财务)

小股东直接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有很多的限制。但是,监事会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其法定职责,相关法规也为监事(监事会)查阅公司会计资料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同时,中小微企业的小股东不一定精通财税知识,作为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的小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聘请第三方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会计核算进行审计!且,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通过对财务部门和财务数据的监控,从而保证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准确的把握!

针锋相对利益输送(业务)

大股东或者受控的高管采取隐蔽手段将公司的利润对外输送时,除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关联交易外,监事会(监事)对公司发生的异常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立即停止损害公司的行为,同时立即纠正错误行为!监事会(监事)通过对业务部门的生产经营管理实施监督,从而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障小股东的权益免受侵害!

三、综述

本文为笔者原创,有针对性的分析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突出经济法律关系,突出重点难免有不周全的地方。各位读者可以根据自身公司的事情情况,有选择性的座位参考。当然,有更好的建议,请在评论区不吝赐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