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票、火车票哪些能抵扣,还不太明白的看这里

2019-06-26 10:30:07 0 0

2019年4月1日起,差旅费如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那么具体要怎么进行抵扣呢,让我们来看一下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

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不能从销项中抵扣的,而在新政策相关的这段内容中,可以看出已经修改了财税〔2016〕36号相关条例,允许旅客运输服务进行抵扣了,虽然这笔支出在企业日常支出占比中并不大,但积少成多,还是可以为减轻纳税人不少税负。


那么企业在进行旅客运输服务费用时,具体如何计算呢?


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已经明确了旅客运输服务费用的抵扣细节。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可以直接按照专票抵扣规则抵扣了,但我们也知道日常取得的差旅费类的发票很少会有专票的,那要怎么抵扣呢?下面将利用几个例子结合39号公告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例如上图,这是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显示客运服务费单价为552.45元,金额为552.45,税率为3%,税额为16.57元,那么我们在进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时直接按照票面的税额16.57抵扣就可以了。那为什么这里的税率是3%呢?这是因为在财税36号文中有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3%。


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行程单上显示票价为370元,燃油附加费为10元,根据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可得出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370+10)÷(1+9%)×9%=31.38


三、铁路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车票对应的进项税额=60÷(1+9%)×9%=4.95


四、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这张车票对应的进项税额=55÷(1+3%)×3%=1.60

在了解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计算方法后,企业在进行抵扣时,还需注意下列一些事项:


1.  新政策将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在4月1日后购进旅客服务方才能抵扣,以扣除凭证的开具时间为准,开具时间为4月1日后的才能抵扣。用来抵扣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是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2. 购进旅客服务进行抵扣,除了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还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规定,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客运服务,是不可以抵扣的。

 

3. 纳税人购进的需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能计算抵扣。


4. 客票抵扣不能直接按照票价全额计算,客票全额是含税金额,要记得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6、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39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7、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8、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9、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2、我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员,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国内铁路车票,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旅客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吗?

答: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公司高管取得的注明护照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3、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一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不征税项目类别下编码6130000000000000000为“代收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可以选择该编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4、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因此,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