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倍投注“双色球”中奖怎么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06-25 15:30:15 0 0

一、啥是多倍投注

投注时选择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组成一注进行单式投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号码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的投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相当于,同一组号码一次性买N次。

 

二、福利彩票中奖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

 

三、多倍投注中奖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支付所得人为扣缴义务人。“双色球”福利彩票采取全国统一奖池计奖。因此,不管在哪里购买彩票,在哪里兑奖就由兑奖单位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中彩属于“偶然所得”项目,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按次征收,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理解偶然所得里的“每次”、“一次”呢?多倍投注中奖算是一次还是多次呢?

 

关于这个问题还曾经引发过多起诉讼。其中,据《公益时报》2008年4月28日报道,黑龙江彩民赵女士因购买一张双色球一注“8+1”的复式票中将被扣个税,而将当地税局和福彩中心告上了法庭。从报道来看,赵女士认为应该按“每注”的中奖金额确定免征个税,而福彩中心则是依当地税局的规定,按赵女士的中奖金额“打包”确定应征个税。

 

报道中还引用了当地税局通知,“福彩中心的所有玩法是按注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按次扣缴个人所得税。”


不难看出,之前,福彩中心是按照“每注”中奖金额来确定个税的征免的。按照这个规则判断,赵女士中奖就免征个税。

 

按照“每注”中奖金额确定个税的征免有无道理呢?这种规则曾经在《双色球游戏规则》早期的版本中得到明确:

 

第八条 “双色球”每注2元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从前文报道中展示的税局通知可以看出,之前,确实依据这样的规则“按注”确定个税的征免问题。如果赵女士按此规则,确实应免征个税。

 

要知道,《双色球游戏规则》可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哦。

 

但是,《双色球游戏规则》几易版本,“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这样的表述就再也寻它不见了。

 

目前,几乎一致的口径是:多倍投注中奖算作一次。【疯狂税客】理解,其实质是,将福利彩票开奖一次,作为“偶然所得”里的“一次”,不管赵女士买多少注、不管是单式投注还是复式投注、抑或是多倍投注,凡当期中奖的,一概“打包”算作一次。

 

原辽宁地税有这么个批复代表了这个观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体育彩票中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11]244号):个人彩票中奖所得,应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计算征免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问题又来了!假如张三购买第20190625期的双色球彩票,自选了1组号,采取多倍投注的形式,共一次性投入1万元,共计0.5万注、11张(10张495注/张、1张50注/张)。开奖结果一出,张三每注中5元,共计2.5万元。495注/张的,一张中2475元,50注/张的,一张中250元。

 

如果按照“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张三应纳个税2.5*20%=0.5万元。

 

但是,【来自百度知道】福利彩票的兑奖地点某省这样规定的:


中5000元以下的奖金在本省内任意福彩投注站就可以兑奖,中5000元以上当地市福彩中心。中20万以上要到本省福彩中心兑奖,到省市福彩兑奖时携带中奖彩票和有效身份证兑奖。 



如果张三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分散到多个站点去兑奖,完全可以实现个税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