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实务】收到政府的奖励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019-06-24 19:30:24 0 0

问:市政府要给我公司一笔奖励款,要求我们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开?

答: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一般情况下,只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才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市政府给予的奖励款不属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因此不能开具发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作为价外费用的奖励款,应该和合同金额一起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比如业主在工程承包价款外给与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奖、进度奖等,应该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税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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