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发票为失控发票,如何处理?

2019-06-21 01:00:17 0 0


安徽税务||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发票为失控发票,如何处理?

问  题


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发票,查询状态显示为失控发票,如何处理?


解  答


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

货劳处审核:李英浩


来源:安徽税务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8年8月)

发布日期: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