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喊:虚开发票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2019-06-12 17:00:12 0 0

河北、海南及吉林白山市自首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

关于敦促涉嫌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当前,受职业化犯罪团伙控制,“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假冒出口”骗取退税依然频发高发,严重损害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危害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联合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虚开骗税团伙企业,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为进一步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本着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给违法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依法加大对从事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力度。凡是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二、凡是实施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或者直接参与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三、涉嫌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以自首论。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涉嫌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实名举报线索已查实并结案的税收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税务机关将依法对相关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安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


2019年6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敦促虚开骗税违法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


“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安全,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行动方案,部署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退税违法行为,特公告如下:


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税收违法犯罪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上述虚开发票是指以下三种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涉税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铲除滋生土壤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涉税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首电话:66509346

自首邮箱:1173596276@qq.com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年04月

 

 

白山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关于敦促涉嫌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如实供述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告

自2018年8月份国家四部委联合部署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以来,白山市公安局与白山市税务局成立警税联合专案组,对我市辖区内所有走逃失联涉嫌暴力虚开骗税的企业进行逐户排查,现已完成了2018年第一波次虚开骗税案件的税务稽查取证及涉嫌犯罪移送工作,公安经侦部门已全部刑事立案侦查。2019年至2020年,我市四部门将继续对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第二、第三波次集中严厉打击。为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及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现对我市辖区内涉嫌从事、参与虚假注册成立公司、暴力虚开骗税,恶意虚取逃税,伪造、变造、非法印制、领购、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扣税凭证等行为人敦促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参与、从事上述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如主动停止不法行为,积极减轻、消除危害后果,到税务稽查或公安经侦部门主动反映情况,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或主动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刑事处罚;对恶意串通、虚假供述,规避阻挠检查、侦查,逃避抓捕等行为人,联合专案组将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重点稽查、全力侦查,坚决将涉案嫌疑人缉捕归案、依法处理。


白山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

2018-12-25



虚开发票刑事责任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2018-08-22):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总结表

备注: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来源:xiaochenshui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