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教科书式的精典避税案

2019-06-06 09:00:19 0 0

陈树发从一个因贫穷而辍学的穷学生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其传奇程度的确让人钦羡不已,但正如歌中所唱“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所有的成功都凝结着勤劳与智慧,这从陈树发一次精典避税案中能窥一斑而见全貌。


紫金矿业成立时,陈树发下属的三家公司持有18.2%的股份。2007年2月5日,其中两家公司,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0.1元的价格将紫金矿业35888.16股转让给陈树发。



2009年4月至7月,陈树发在二级市场先后两次减持2.94亿股,套现27.3亿元,减去成本2940万元,获利27亿元多,而这27亿没有任何税。


如果当初股票在两个公司,公司减持股票取得收入,先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大约6,75亿元,税后利润分给自然人股东还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大约4亿元,税款合计要10个多亿,但股票转到陈树发个人名下再减持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文件的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免税,所以,陈树发不用缴一分钱的税。


这是一个很精典的纳税筹划案,一个小小的变化,少缴税款10个多亿,你不能不为陈树发的智慧喝彩,看来陈树发的成功绝不仅仅是机遇,更多是在用脑子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