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问题一: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问题2
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代开普通发票,税率栏显示实际征收率吗?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显示实际征收率吗?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号;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
问题 3
问题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税吗?
答: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4
问题四: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答: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 5
问题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显示实际征收率吗?
答: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
问题 6
问题六: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怎么处理?
答: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