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误读了深圳副市长个税15%的表述?

2019-05-28 11:00:16 0 2

中国财税浪子注释:我们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财税政策搬运工。政策是税务处理的基础。


2019年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5月25日在深圳盛大开幕,深圳是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新同志发布了主题演讲。在演讲中,王立新副市长的一段发言引发了强烈关注。


王立新指出,我们要抢抓粤港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大家知道,粤港澳大湾区旨在建立世界级的城市群,加强城市间的互联互通,使各种生产要素,创新要素能够自由地流动。粤港大湾区,我认为最重要的定位就是要打造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我们看到中央对这个定位支持力度非常大,刚刚出台的一个政策,对海内外的人才进行15%所得税的优惠,这个政策是真金白银的!我们地方政府,深圳会带这类人才来补齐税收。所以这样的力度,学成一定要归来!因为税收便宜啊,我们昨天晚上还有研究这个事情,你100万薪,本来要缴45万的税,现在只要缴15万的税,你一下子多了30万,家里面的人很高兴,所以你的日子也会更好过。


中国财税浪子提醒,我们如果仔细阅读王立新副市长的发言,其基本的原则是没有问题的。(至于数据举例,只是因为面对非专业人员,不要去计较具体的计算规则)深圳市并非越权突破个税法的规定,自己搞一个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王立新副市长谈及的这个政策其实就是国家为推进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工作而出台的个税补贴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已经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据中国财税浪子查询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官网在2019年5月8日已经挂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下称《认定办法》)全文。文件号是深前海规【2019】5号。此前,2013 年,前海也曾经出台相应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定办法。2019年出台的新的《认定办法》进一步扩大人员范围,从此前补贴对象含 "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在具体执行中,仅将港澳台地区永久性居民纳入补贴范围,扩大至将 " 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 " 和 " 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 " 等两类香港特区政府大力引进的人才,纳入前海境外人才认定及享受个税补贴的范围,凸显前海依托香港、服务香港的定位。


另外,补贴申请人在前海工作时间要求也有所缩减,从 " 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一年以上 " 缩减到 " 申请年度在前海连续工作已满 90 天 "。同时可退纳税的计算基数也有所增加、不能获得补贴的情况也更加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更明晰、补贴发放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以下是中国财税浪子微信公号收录的该项文件全文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深前海规【2019】5号


各有关单位: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同一时间段内,已享受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第三条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应根据前海对境外人才引进的需要,坚持科学客观和市场认可的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人才认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审核认定的评定方式。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第五条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二)在前海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前海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三)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年度在前海连续工作已满90天。

(五)申请年度在前海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属于前海注册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具备此两种身份之一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一)申报时,申报个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二)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三)3年内,申报个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3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申报时,申报个人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报个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时,申报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第八条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具体申请时间由市前海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有关条件、任职情况进行核实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前海管理局。个人劳务所得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前海管理局当场予以受理。

(二)人才认定。市前海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和具体标准,进行人才认定。市前海管理局审核后,将拟认定的人才名单提交市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保障、税务等部门等进行协助审核。一般情况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当年度内出具认定意见;特殊情况的,经市前海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

(三)公示。拟认定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应在市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认定意见。市前海管理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出具认定意见。对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取消相应认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申请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人才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具体表格由市前海管理局制定)。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3.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市前海管理局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三)申请人与在前海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前海的连续工作天数是否达到90天等证明文件及材料: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前海任职或受雇的,提供:

(1)申请人与在前海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辖区内);或该申请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佣公司与前海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所在前海企业、机构出具的任职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该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在前海工作的事实,包括其职务、岗位、工作职责、实际在前海连续工作时间是否满90天等;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前海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

(1)申请人与在前海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2)申请人出具个人声明,包括其劳务项目内容、实际在前海提供劳务的时间以及补贴申请所属年度在前海连续工作是否满90天等;

(3)独立个人劳务的临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内为多于一个前海雇主、前海接收企业或前海服务接受方工作的,须提供所有相关的劳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收入及纳税证明文件及材料,包括申请年度工资表、申请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文件纳税的,需一并提交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户的银行账号材料(需注明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六)市前海管理局认为有助于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身份、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纳税款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市前海管理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可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其他有助于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工作的有效文件。


第十条 市前海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及个人、单位的其他相关材料,作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前海内享受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出入境便利政策、人才住房等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前海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前海规【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工作,加快前海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国际化人才在前海聚集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前海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放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办法所称的已纳税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下列应税个人所得的已纳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予以认定。


第三条 市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按照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和分工协作的原则,负责本办法适用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和拨付工作。


第四条 市前海管理局是本办法财政补贴受理和审核的认定机构。市财政委是本办法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和资金结算单位。


第五条 市前海管理局应对年度补贴资金总额进行测算,列入市前海管理局年度预算草案。


第六条 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标准。对申请人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进行补贴。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计算。

(二)适当补贴。享受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三)简便操作。市前海管理局每年办理一次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具体为每年初接受上一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上一年度在前海工作需连续满90天,两年内均可补充申报(两年在前海工作均需连续满90天)。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市前海管理局接受以企业或机构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个人劳务所得可由个人提出申请。


第八条 市前海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编制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明确申报的具体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 申请单位和个人在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单位和个人应承诺配合市前海管理局核查、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与在前海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前海的工作天数是否达到90天等证明文件及材料。

(四)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收入及纳税证明文件及材料。

(五)市前海管理局认定有助于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身份、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纳税款的其他有效文件。

市前海管理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可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其他有助于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工作的有效文件。


第十条 市前海管理局对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保障、税务等部门进行协助审核。市前海管理局应将拟认定的人才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经审核和公示的人选无异议的,市前海管理局形成正式补贴方案,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市财政委可会同市前海管理局,对企业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一)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二)3年内,申报个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3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三)申报时,申报个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四)申报时,申报个人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报个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时,申报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上述情形,由市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保障、税务等部门按部门职责予以审核,向市前海管理局出具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请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财政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由市前海管理局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深圳市以及前海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机构,并取消该申报人3年内申请财政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市前海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应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工资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涉及个人材料的保密性负责。


第十六条 国家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的财政补贴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后,即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前海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委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前,个人所得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版)执行。市政府可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改或中止本办法。


结合上述材料,大家可以肯定,深圳市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制度并不是直接给与相应纳税人15%的优惠税率,而是一种财政奖励及补贴制度,也不是针对所有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而是针对大湾区政策需要引进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类似的制度在整个大湾区都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