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劳务费发票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2019-05-27 13:00:59 0 0

昨天,一个企业的会计打电话过来,向我吐嘈,前段时间公司开了不少劳务发票,想像以前一样计入费用充抵企业所得税,当时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只需缴纳1.5%的个人所得税,但没想到现在税务局打电话说税法改革了,这种劳务费发票必须补足个人所得税了。企业没有预先筹划这一块,导致要承担巨额的税费。那究竟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劳务费这一块该怎样交税,又该怎样合理筹划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在个税改革之前,有的公司到了年底,为了增加费用,缩减利润少交所得税,就通过找些个人,拿其身份证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将劳务发票入账计入公司费用里,这已是私下会计们都知道的潜规则。以前这种代开情况,税务局根据劳务的行业性质特点,随征1-2个点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总体不高。现在,新个税法改革后,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政策则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代开发票税费征收指引》豫税征科便函〔2019〕24号规定,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取得除综合所得外的其他所得代开发票时,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2月份起陆续有省份出台规定发布公告,如(一)广西:3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二)湖南:2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也不管个税;(三)黑龙江:3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不预征不是说这块个税不用交了,而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单位没有代扣代缴或者对方没有能力代扣代缴时,次年进行汇算清缴时交。提醒一下,即使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到800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也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

那么单位应该代扣多少呢?应该怎样代扣呢?老的个税法中,劳务费的最低税率是20%,最高要到40%,而新个税法中,劳务费是和工资等合并在综合所得中一起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你拿的工资是全额进入收入额的,而你拿的劳务费是打八折计入收入额的。就是说以前代开劳务费发票,只需要交1.5%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则最高有可能要交45%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只有个人在这个单位月劳务费低于3万元的,才可以不用发票做账,在一个单位月劳务费大于3万的,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单位才能做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新个税法改革后,对于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管是税务机关预征还是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有预扣预缴,都要纳入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需要汇算清缴情形,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说,即使支付所得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自然人也有在次年汇算清缴的义务。

所以,综上,会计再想像以前那样通过私下代开劳务费入账降低利润少交税时,就要提前筹划清楚税负,划不划算。还有提醒财务会计们要遵守法律规定,一定不要虚开发票入账,业务一定要真实。今年,稽查的也会对购买发票报销、农产品发票虚开、新个税方面、常年亏损企业进行重点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