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期究竟该如何计算?

2019-05-24 22:30:55 0 0

(前言:本文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统一简称为“软件企业”


最近两天,咨询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期的朋友比较多,源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2019年第68号公告,公告内容不长,主要意思就一句话,但即使就下面这一句话,还是让很多朋友思忖半晌,琢磨不透。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这段话仔细分析,其实有四层意思:

1、享受优惠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这些条件是什么?下文中说了在财税〔2012〕27号和财税〔2016〕49号文件中有详细规定,主要从人员学历、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软件收入等方面做了规定。企业自行对照即可,不难理解。

 

2、享受优惠的的软件企业应该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的,如果是2019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就没有优惠了。

 

3、优惠期的起点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年度开始计算。请注意,获利年度是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年度,不是会计利润大于0的年度。

 

4、只要最晚从2018年开始计算了,“两免三减半的”五年优惠期是连续的,不会间断,享受到底。


通过上面的规定我们明白了优惠期起算年度和软件企业认定年度不一致,但在实践中具体该如何操作呢?还是有些不甚明了。财税〔2016〕49号公告第九条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张图来理解一下:




这样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获利期和取得软件企业资格年度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叠加,共同影响,最终如何确定优惠期。


有人会问:如果优惠期起算五年后才拿上软件企业证书呢?

 

比如有的企业比较后知后觉,2013年成立并获利, 2013-2017年五年都没拿到软件企业证书,直到2018年才拿上,那这个证书对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件事来讲,其实是没什么用了。


除非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那些不是重点班的同学们,不用想了,早些散了吧!

 

另外,如果赶上了末班车,可以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备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不需要事前备案,但税务机关会进行后续管理,所以需要事后报送资料。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了解了优惠期的计算,以及何时提交资料,软件企业的朋友们,赶紧对照一下手中的船票,看看自己能不能登上这艘优惠的小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