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安家费可以免征个税?看这个省的答复

2019-05-24 11:23:4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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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于2019年3月发布的《减税降费政策业务问答汇编》涉及三个有代表性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摘录如下,以飨读者。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


问4:对于一个自然人在同一地区注册两家及以上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如果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合并计算?(黄山市局反映)

答:一个自然人在同一地区注册两家及以上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合并收入额或收益额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处)




问5:安家费问题。当前《个人所得税法》有一些条款规定过于笼统,不便于实际工作操作执行。如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无细则配套说明“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解读,实际工作中,如马钢两公司有各种原因发放的安家费,是否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如某医院为引进人才,给予引进人员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市政府为吸引人才,给予引进人才20万元安家费,以上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马鞍山市局反映)

答:个人所得税法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是指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统一规定。因此马钢公司、医院、市政府给予引进人员的安家费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答复)




问6:引进人才政策。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东省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广州市《关于个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规定,对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面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超过部门可按签约期限平均分推计算。但未查询到我省有明确的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可以出台优惠政策,或对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指导基层更好适用?(马鞍山市局反映)

 答:个人所得税法立法层次高,减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引进人才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尚未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因此我省目前没有引进人才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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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博士说税,安徽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