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通讯】准则体系内在协调的成果《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版发布

2019-05-20 17:30:40 0 0


概述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修订后准则”),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是以专门准则进行规范,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相关规范则分散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准则中。但国际国内准则对此类业务规范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修订后准则总体上保持了原有的计量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范了换入与换出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时点,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不同计量基础下的具体会计处理,充分考虑了不同准则之间的协调一致。

 

生效日

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

定义与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排除:

►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 ——适用收入准则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相关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租赁准则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质上是权益性交易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修订前后比较


► 修订后准则正文中新增了上述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而原准则没有相关内容,仅在讲解中有部分说明。

 修订后准则明确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准则,实现了与新收入准则的协调一致。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进行了文字修订,表述更加严密。


二、

确认

1、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确认原则:


2、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修订前后比较


 对于“确认”时点的专门规范,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明确了资产确认与终止确认需要按照相关准则分别考虑,对换入资产的确认和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给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


三、

计量

1、划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与“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原则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满足以下之一):

► 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 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2、计量原则


3、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 

A1: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A2: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B: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T:交换产生的税费


► 涉及补价情况的,如果采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则将收到或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调整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采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则将收到或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调整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


► 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如果采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则在初始确认换入资产成本时,需要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在各项换入资产之间进行分摊,该分摊应基于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扣除金融资产)。


► 同时换出多项资产的,如果采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则在计算各项换出资产损益时,需要将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在各项换出资产之间进行分摊,该分摊应基于各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

 

4、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

►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支付或收到补价的,分别按照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及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调整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不会产生损益。

► 对于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各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拆分应基于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以基于各项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比例。



修订前后比较:


 删除了原准则中关于关联方关系是否影响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规定。

 计量原则和会计处理规范更清晰、更细化。

 在会计处理规范中,考虑了涉及金融资产的情况下,相关金融工具准则的处理原则,例如补价的处理、涉及多项资产的分摊规定中,都有体现与金融工具准则的协调一致。


四、

披露

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 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 换入资产初始计量金额的确定方式

► 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修订前后比较:


 新增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判断的披露要求,预计将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五、

衔接

► 对2019年1月1日至修订后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 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修订后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来源:安永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