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会计分录,今天又沸腾了会计微信群和朋友圈: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
其他收益(加计抵扣10%)
财政部刚公布
增值税加计抵减必须这样做账!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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