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3年3改

2019-05-17 22:00:50 0 0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修订后报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此前,《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先后两次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2017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修订。


与此同时,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应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和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相应调整。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新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相应调整。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解读企业所得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