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文)

2019-05-16 17:30:17 0 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主要承包范围:                  

分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须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三、合同价款

1、工程总造价: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整(其中:不含税总价  元, 税率   %,增值税税金  元,含税金额   %)

2、最终结算按照承包人确认的分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不可预见的项目发生,以现场实际签证为准。


四、承包方工作

1、承包方派驻的工程师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管理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

2、承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分包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

3、承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

(2)由承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4)负责提供水电接拨点,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5)具备开工条件后,分包方应提前3天准备足够的施工所需材料。

(6)按时向分包方拨付工程款。 


五、分包方工作

1、分包方指派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分包方须按承包方的工期要求,向承包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

3、进行可能的深化设计工作,经承包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和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要求。

4、分包方须按承包方的工期要求,向承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若分包方不能按照承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所分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竣工。

5、分包方应在进场10日内向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项下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承包方的进度计划编制,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应在1日内批复,批准后,分包方方可执行。

6、施工中因分包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分包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分包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分包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由分包方通知承包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若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分包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若未通知承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分包方就进行隐蔽施工的,承包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事后承包方、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分包方的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所有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并且分包方应负责无偿返修。 

8、工程竣工未移交给承包方之前,分包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9、分包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承包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承包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承包方、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分包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分包方应自竣工之日起15日内,向承包方提供竣工资料等各3套。

11、分包方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承包方负完全责任。

12、分包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向承包方提交分包方进场时间、完成时间、施工进度表,经承包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13、分包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总包方。

14、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

1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6、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和承包方的要求施工,未经承包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 

17、在合同签署后,由分包方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并得到承包方、监理单位的确认。 

18、自觉接受承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承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

19、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20、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1、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22、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应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

1、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七、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 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总体施工质量目标。分包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工、包质量、包施工、包工期等,按照承包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完成分包工作。

(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承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承包方、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质量要求:合格。

(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分包方应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施工、零部件或设备。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验收:

(1)工程完工后,分包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5天向监理单位及承包方提供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由分包方组织承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参验收,验合格后,分包方仍需做好部分成品保护工作。

(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承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八、安全文明施工

1、分包方必须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不得有垃圾和泥土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的道路上,必须设专人负责清扫。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分包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随时清理施工现场。

4、分包方要根据国家或有关规定,提供安全施工方案并满足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立项、开工要求。

5、分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分包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分包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以上事项若发生,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处以罚款。


九、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确认

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在接到承包人的计量通知后按时参加计量。

2、不参加计量的,承包人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应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有权不予计量工程量。

4、经承包人确认的计量凭证是承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5、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其他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十、合同价款支付

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无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    

3、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关于工程进度支付的约定,对本条款加以约定;具体为:付款时间应在业主支付承包人进度款后   天后向分包人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应小于或等于进度款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比例。)

4、上述工程款的支付,应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相应部位的工程款为前提,如因发包人未按时向承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导致承包人逾期向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不构成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5、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真实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税率  %),并保证次月该发票已完税,若因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开具错误、发票作废或发票未完税等原因导致承包人延误付款,承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因可能出现的税务处罚承包人保留无限期追究分包人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6、分包人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如果分包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承包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提供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承包方要求的,视为分包方违约,分包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

(3)因分包方原因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分包方须自费修至约定标准,因不合格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七级以上大风等)或分包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可相应顺延外,若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元,分包方还应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争议: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由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承包方(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二、履约担保

1、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以下第      种形式的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          元;

(2)银行履约保函。

2、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保证范围为: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为该合同项下项目支付的相应款项。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分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扣除分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后(如有)一次性无息返还;分包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保函的保证期限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十三、其他

1、分包方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的要求执行。

2、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至分包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两年(防水工程为五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4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且由此引起的损坏,分包方免收一切费用;若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分包方可适当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分包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承包方可另请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赔偿。

3、双方约定的分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分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2)分包方若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方将追究分包人责任,并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分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本分包合同同时解除,承包人按分包人已完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承包人无需给予分包人补偿,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解除需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遭受的利益损失等。

(4)分包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构成违约。

4、分包方报价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行为无效,对本合同另一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6、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7、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职工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伤害或人员伤亡,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8、分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给付。分包人所雇用人员发生人身损害由分包人负责解决,如因此给承包人带来法律上的责任、承担赔偿,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该赔偿费用可从分包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9、由分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如有时)及机械、施工工艺等,分包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分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造成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现场函件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向分包人送达的各类文件、函件等资料文件,分包人的现场负责或其管理人员应及时签认;如对上述文书有异议,应根据函件资料时限要求及时提出,否则,自签收3天后,视为分包人对该文书的确认同意;

如分包人拒绝签认的,承包人可以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自特快专递发出之日或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起7天后,视为分包人对该文书的确认同意。

双方确认分包人邮寄送达的地址及联系人如下:

分包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

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十五: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分包人项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五: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附件六: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协议书

附件七:环保及扬尘治理责任书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九:分包工程廉政建设协议书

附件十: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承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处理       工程以下事宜:招投标、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合同款领取等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文件处理、签订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及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在该工程履行期间,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

我单位承揽的                         专业分包工程,在此郑重承诺:绝不再次转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并自愿承担一切由我单位引起的相关责任及后果。

 


 

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分包人项目组成人员名单: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二、项目部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以上为我单位在该项目组成人员。

 

分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        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以下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 :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一、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因工死亡、火灾、坍塌、中毒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年频率控制在3‰以内;(其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将轻伤事故年频率控制在本单位人员的1.4‰以内)

2、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3、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安全优良率90%以上;

4、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地方“绿色安全工地”标准。


二、乙方用工制度: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工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分承包队伍(或专业承包)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乙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当地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及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四、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法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乙方员工入场一律接受甲方组织的一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对员工的二级安全教育,乙方施工班组负责对班组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施工队、乙方施工班组)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件,持证上岗;

(4)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6)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其它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将清除出场。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整改时间。

(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乙方对甲方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合格证齐全、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同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承担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乙方要对乙方工程范围内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三不伤害。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乙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所涉及到的各项条款;

(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5)甲方有权要求清退乙方队伍中有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人员,一经清退乙方不得再次雇用。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防护到位、材料必须堆码整齐、工完场地清。

(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防二次触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

(9)乙方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它的个人人身防护用品;

(10)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十五天内,向总包方上报《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人员名单、通讯录、管理人员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甲方决定;

(12)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五、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提前对工人进行告之,在作业场所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乙方进场时,应按总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数额交纳不低于工程合同总价款2%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乙方单位、班组或个人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到处罚,其罚金从该押金中扣除。当押金少于一半时,乙方须补足押金金额。退场时给予结算,多退少补。


六、争议的处理: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解决。


七、其它补充条款:

在施工中执行工程总分包合同相关安全条款时,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安全生产协议书在乙方进入现场正式施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安全生产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 :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 :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约定协议及用电要求如下:


一、甲方的临电管理职责:

1、施工现场的变压器  台、一台   KVA、一台   KVA、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共安装一级配电箱   台、二级配电箱    台由甲方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管理、根据乙方的用电需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2、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表负责给乙方提供一级箱或二级箱电源、并指定箱内乙方引出电源的开关、(断路器)引出线路接线时需有甲方生产负责人同意后由甲方电工指挥、并配合乙方电工接出。


二、乙方的临电管理责任:

1、乙方需要在施工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源,应事先与甲方协商一致、制定切实可行的用电方案、根据用电设备大小合理分配线路和负荷开关、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表。

2、乙方必须设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电工正确的管理意见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拉闸断电并报甲方协助解决。

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及临时用电设计方案要求使用,必须建立内业档案资料。

4、临时用电必须建立现场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存档,线路绝缘电阻每半月一次,漏电保护器检测每周一次。

5、暂设临时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用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若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漏电电流30mA-0.1S,特别潮湿地区漏电电流15mA-0.1S。

8、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9、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的接零保护系统,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保护系统。

10、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12、临时用电开关箱必须按规范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包括插座),照明和动力配电分设,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规定的要求。

1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14、凡在一般场所采有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照明。

15、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地方不得超过12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16、电焊机应用专用电箱,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二次线侧应安装防二次触电保护器,一次线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等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罩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17、每日上班前,电工必须检查线路、电器、电动工具等,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使用,只要有作业人员作业,必须有电工现场巡视,不得擅自离岗。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工作业、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开关、插头、不停劝告者要按照项目制定的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18、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乙方应填写领料单专项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用完后原物(除消耗品外)交还甲方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

19、凡不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单位全部负责。

20、本协议未提到的,按临时用电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执行。

21、其它约定事项:

                                                            

22、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安全生产协议书在乙方进入现场正式施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安全生产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协议书


甲方 :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 :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为确保           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            项目经理部与         公司自愿协商签订本消防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分包单位(含甲指分包单位)有权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由于分包单位(含甲指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正确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 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制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同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19、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好贵重物品。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区域必须设专人看护、打更值守,严防丢失被盗及发生火灾事故。

20、乙方单位人员、车辆出入现场时,要主动出示证件,按指定路线行驶。携带物品、退料和设备,必须到甲方保卫部门开出门证,出入大门时,必须服从门卫检查。乙方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内,所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人为损坏成品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环保及扬尘治理责任书


甲方 :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 :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施工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环保及扬尘治理责任书,项目部严格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

1、严禁露天喷沙除锈和喷漆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进行作业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及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安排专人对道路及工地要适时清扫,并要适时洒水压尘,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5、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并将施工垃圾、渣土直接清运到指定的施工垃圾站内,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散装物料必须有苫盖措施。在运输中车辆密封盖严禁敞开。上路行驶不得遗撒。

7、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入库或严密遮盖存放,防止扬尘。

8、施工现场的料堆、土堆,要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11、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污染大气环境。

12、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装载货物不流洒,散装物料要苫盖,车辆行驶不能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13、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树叶、枯草、废纸、垃圾以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物质,污染大气环境。

14、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搅拌机进料口上方安装二个喷头,喷水达到雾状为合格)。


二、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控制

1、施工现场要设立封闭式的施工和生活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要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2、固体废物严禁任意堆放、倾倒、贮存、处置或私自填埋。存放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固体废弃物必须运送至环卫局规定的场所处理。固体废弃物运送必须使用密闭式的运输车辆。


三 、施工现场水污染控制

1、在检修工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水须向业主指定的地点排放,不准随意以漫流等方式排放,严禁向市政、厂区排放管网及雨水管道倾倒,更不得污染饮用水源。不遵守规定擅自排放导致水污染的,其经济、行政处罚责任自负。

2、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缝、容洞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及固体废弃物。

3、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废水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凡进行现制水磨石工艺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5、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处,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6、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7、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化粪池。


四、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2、在规划市区或居民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及公共场合等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2时。遇有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项目部要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公布施工期限。并在施工前到工地所在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施工时,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值监测,其噪声值不超过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标准,防止夜间噪声扰民。

4、对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要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责任书在乙方进入现场正式施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保期        年,质量保修范围:本合同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公章):               分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附件九:

分包工程廉政建设协议书

    为做好工程分包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和分包工程经营管理人员清正廉洁,承包单位:           (以下称甲方)与分包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国家与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有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3.甲方工作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不得借赌博活动变相收受乙方人员钱物。

5.甲方工作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施工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及其他娱乐健身活动。

4.乙方不得组织或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不得借赌博活动变相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钱物。

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便利。

7.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要求,甲方将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被发现违反本协议要求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建议乙方上级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分包合同并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分包队伍名录的处罚。同时,甲方将根据制度,视情节轻重下调乙方的信用等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                         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