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 发票操作新秘笈: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代开7式

2019-05-15 20:00:35 0 0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和使用

升级改造后的发票业务平台

今起,将传授您几招“江湖秘籍”

来吧,接招~





对符合自动代开规则的申请,在纳税人确认后自动跳转至缴款环节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系统确认税费缴纳成功后即可开具发票。


对不符合自动代开规则的申请,将转人工审核。发票领取支持办税服务厅、邮寄、自助机、自助取票柜等多种方式。


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第一式:填写购货单位信息

输入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其余信息,如果信息不符,可自行修改;如果购货单位为外省单位,购货单位其余信息需要纳税人自行手动填写,也可以点击历史记录,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之前成功代开过的购货单位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第二式:填写领取方式

和税务机关地址 

领取方式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领取、自助机、自助取票柜和邮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支持的配票方式予以显示。

选择办税服务厅领取、自助机、自助取票柜的取票方式时,需选择税务机关地址。

选择邮寄方式时,税务机关地址不可选。


第三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信息

A.“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以根据系统带出商品编码名称选择,也可以自行输入。如果选择系统商品编码带出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征收品目自动带出,如果自行输入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征收品目则需要手动选择。如果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在系统预设的商品编码自动匹配的范围内,代开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核,否则需要人工审核。


B.填写数量和单价后,金额(含税)自动计算,填写的单价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C.在代开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选择运输服务和建筑服务时,备注信息栏自动弹出,需要填写。运输服务需要填写启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建筑服务需要填写建筑服务发生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D.支持批量添加货物或应税劳务明细,点击下载模板,填写好后,点击导入文件,选择填写好的清单文件,上传即可完成导入操作。


第四式:填写销货单位信息

销货单位信息,一般由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电话号码。


第五式:填写收票人信息

收票人姓名可以选择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和购票员。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选择办税服务厅领取、自助机和自助取票柜领取时,邮寄方式、支付方式、邮编和地址会屏蔽。选择邮寄时则需要填写支付方式、邮编和地址,地址只能是企业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地址”。


第六式:提交代开申请

提交代开申请后,如果申请代开的发票符合系统自动代开规则,会弹出票样信息供纳税人检查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误则点击修改,无误点击确定。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代开发票。如果申请代开的发票不符合系统自动代开规则,会弹框提示纳税人将转人工审核,请纳税人等待审核。


第七式:缴款

申请办结后进入【用户中心】(点击业务办理界面右上角公司名称或者点击发票代开模块里面的历史记录进入到用户中心)在缴款通道中缴纳税费。目前税费缴纳方式支持: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缴款和扫码缴款三种。系统会弹出本次代开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金额,请按系统提示缴款。如果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邮寄,税费缴纳后,需在缴款通道中支付运费。如果选择货到付款,发票代开申请办结后先在缴款通道中缴纳税费,税费缴纳后,快递员将发票送达收货地址,交付发票时收取运费。


温馨提示

1、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含税)不超过300万元。

2、对于符合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纳税人,如果已经进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归类管理的,不能代开专票;未进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归类管理的,可以代开专票。

3、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采用邮寄方式的,发票收件人信息应与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如地址有误请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4、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免减税等特殊发票代开业务,如您符合相关增值税免减税政策需要开具免减税发票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来源: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