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20:00:07 0 0

说起固定资产,应该每个公司都会有,哪怕你就是一个初创小公司,哪怕你就是一家皮包公司,你电脑也应该有几台吧,所以说,固定资产核算对于每个公司来说都会涉及,那么有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就会进入当期损益表影响利润,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也就必然有数据要填写。


很多人,特别是一些小白,对固定资产核算都没有搞清楚,听到税法说固定资产500万以下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就兴高采烈了,拼命要和你争论,争论什么呢?自己公司刚好买了台商务车,80万,直接可以一次性进费用了,不用计提折旧了。而这台80万的车在公司用个十年八年肯定是有的,就因为税法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他就完全不顾会计核算的本质,想着当期直接全计入管理费用了。


固定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或者说为了生产经营服务的的,它当然也是有成本的,他的价值最终也需要计入产品成本中去,从收入中收回,如果无法明确计入到产品成本,也需要在期间费用中体现,怎么体现?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我们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均匀的分摊到每个期间去,这样更能体现权责发生制下的匹配,这样核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根据贴近生产经营实际,会计信息质量也根据真实可比。如果一个要用10年的车辆在购买当年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成本或者费用,势必就导致当年费用过高,利润过低,后期利润又过高,这种显然是目前会计核算不允许的,也是失真的。


所以,固定资产如何核算,我们是结合会计准则和我们每个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特定来定的,而并非按照税务的规定来做,而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我们直接通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来实现,而不是去改变会计核算本身的内容。以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标准是5000的时候,很多大型公司在制定自己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时候,结合会计准则和自己公司实情,为了减少税会差异,会将5000做一一个判断标准,据此综合判断是否做固定资产核算,这个是符合实情,也是合理的,毕竟5000对于很多大型公司来说对当期会计利润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次性计入费用,不做为固定资产核算也是合理的。


但是对于一个小公司,80万的车辆不做为固定资产核算,一次性计入费用,确实是非常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