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外部数据交换,追查跨省股权交易补税案

2019-05-08 16:44:18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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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近日,扬州税务局对外部数据交换获得的信息追踪核查,核实外籍客商王某向深圳S公司转让其名下的扬州H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股份,未就其转让所得纳税申报。该局依法向深圳S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 S公司代扣代缴了王某股权交易个税470万元。


>>案件稽查

1. 交换涉税数据,发现未纳税

税务风险管理人员通过综合治税平台与其他部门交换涉税数据时发现,外籍客商王某以1.18亿向深圳S公司转让扬州H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股份,随后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未发现该项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记录。




2. 审查资料,难点击破

√ 公司资产筛查

H公司资产为购进未开发的土地、约400万货币资金、约20万办公设备,当地地价飞涨,公司资产升值,股权变更获利涉及大额个人所得税

√ 资料分析

① 除在2016年购买土地、实施“三通一平”工作之外,H公司并无其他经营活动;

② 未进行过房产开发经营,“存货”科目长期挂账8128.8万元,从深圳S公司提供的资料确认8128.8万为土地购入和整理费用;

③ 企业注册实收资本为9450万元,企业股权交易价格为1.18亿元

√ 核查工商变更信息

H公司企业股权登记信息未变,股东仍为王某;同时,根据深圳S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签订协议后S公司先支付交易价格的50%,余款待工商登记完成变更后一次性付清,上述资料均显示交易未完成。


3. 破除异议,颗粒归仓

面对深圳S公司的异议,扬州税局及时解答。

① 扬州市税务机关是否对该笔交易具有税收征管权?

答: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② S公司未履行扣缴义务风险?

答: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③ 如何代王某在扬州扣缴其应纳税款?

答:代扣王某税款后,到扬州市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登记手续,以扣缴申报方式申报缴税。




>>案件结果

深圳S公司在扬州市税务局协助下顺利办理了该项交易相关税款的扣缴登记手续,依法履行了对王某的税款扣缴义务,缴纳税款470万元。


>>理道提醒

√ 多部门涉税信息交换,隐匿业务不切实际

√ 税务政策多变,涉税事项应在事前把握税务处理

√ 对税局执法有异议及时质疑,充分保障权益

√ 境外身份并非免死金牌,国际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为跨境税源监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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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道财税,作者:吴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