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内部单位借款,计提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4-29 12:04:1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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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给内部单位借款,计提的利息收入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如内部单位为不同的企业,内部单位将款项提供给其他内部单位使用并计提利息,该利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事,利息收入确认的时间不是计提时,而是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率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利率收取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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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税讯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