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姆获房产后不再照料老人致其重病,遗赠引发苏大强式担忧

2019-04-28 12:24:2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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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值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


据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介绍,贾老伯的一儿一女很少有时间陪伴他,保姆从贾老伯老伴在世时就开始照顾二人,至今已有六七年。贾老伯对保姆多年的照料很满意,在子女不知情的状态下,到遗嘱库办理了遗赠登记。


此举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贾老伯完全有权利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也有人称,保姆照顾老人本就是拿钱办事,贾老伯将财产送给外人是“老糊涂”了。


“老人把遗产赠保姆”一事,让人联想起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的经历。剧中,鳏居的苏大强提出要与保姆蔡根花结婚,将其名字写到房产证上,遭到了子女的反对。


苏大强将房产变卖后惨遭蔡根花抛弃,证实了蔡根花本就是为了房产才故意欺骗苏大强的感情。在实际生活中,像苏大强这样的老年人,尤其是常年依赖保姆照料、与子女疏于情感联络的老年人,也有不少产生过将财产遗赠保姆的想法。

苏州的贾老伯将百万元房产赠保姆,图源梨视频。


从法律角度来看,老人不把财产留给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而是遗赠照顾自己的保姆,需要以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确立。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老人写下了遗赠保姆的文书,也有很多环节会影响遗嘱或协议的效力,导致保姆和原法定继承人对簿公堂。每日人物查阅文书网及公开报道中涉及的近20例遗赠案件发现,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赠协议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处分无效遗产(如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全部赠与他人)等都会影响遗产的归属,考虑到保姆的照料、儿女的义务履行情况,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保姆获赠房协议后,老人病重却不通知子女


2012年5月,南京的汪氏姐弟给父亲汪勇请了时年54岁的保姆徐蓉住家照料。徐蓉取得了汪勇的信任,自2012年7月起,汪勇的收入由徐蓉保管并支配,除两人日常开支外均归徐蓉所有。


2015年,徐蓉开始大量购买保健品,怂恿汪勇与其一同服用,引发汪氏姐弟不满。汪勇对徐蓉非常信任,导致亲子关系恶化。


2016年1月15日,徐蓉找律师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邀请两名保健品销售人员作为见证人。协议中约定,汪勇将其名下的房产赠给徐蓉,由徐蓉负责其生养死葬,汪勇的工资由徐蓉支配,此前汪勇父女借给徐蓉的15.5万元视作赠与,不必归还。


汪勇对律师宣读协议的内容进行了简单的重复,在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协助下在协议尾部摁印,律师将签约过程录制了下来。


4月,汪勇病情加重,6月6日,出现了昏迷状况。期间,徐蓉未将汪勇送医,亦未通知汪氏姐弟三人。6月11日,汪勇的次女上门探望,发现父亲情况恶化,立即将其送医,发现汪勇身上有大面积褥疮。


7月后,汪氏姐弟拒绝由徐蓉照料汪勇,徐蓉多次反抗无果。10月12日,汪勇因病死亡,丧葬事宜由汪氏姐弟三人办理。


汪勇去世后,徐蓉仍然住在汪勇的房屋内。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11月,汪勇次女以继承方式办理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委托律师要求徐蓉搬离。徐蓉拿出遗赠扶养协议,将汪氏姐弟诉至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请求法院将汪勇房屋的一半份额给付其本人。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的制作人和见证人均与徐蓉有利害关系,而视频显示,汪勇只是对协议内容作了简单重复与附和,手印也是别人帮忙摁下。因此,法院对遗赠扶养协议及视频录像的合法性、关联性不予采信。


而且,这份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徐蓉在汪勇出现褥疮和昏迷时未及时送医,未通知其子女,存在重大过错。两级法院判决均认定徐蓉和汪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驳回其上诉。

网友对贾老伯将房产赠保姆的评论。



老年痴呆症患者将房产赠保姆,法院判决其无效


同样未能按遗嘱得到房产的还有深圳的保姆李霞。


她常年照料离休干部路强,路强于2011年10月去世后,她拿着路强的三份自书遗嘱将路强的女儿告上法庭,自称路强将一套房屋赠与她,以感谢她自2001年开始的照顾。


2008年5月12日,路强手写了三份遗嘱,均写着“我有房子130平方米,东边是三房一厅,大约69平方米,西边是二房一厅大约是61平方米,二房一厅给女儿。把我住的三房一厅遗赠送给保姆李霞,她照顾我终生,作为回报,任何人不得与保姆李霞争夺。路强2008年5月12日”。


路强的女儿称,父亲生前患有老年痴呆症,遗嘱是李霞趁其糊涂要求他写下。2008年4月22日的测试量表显示,路强当时无法自主书写完整句子,但具有抄写能力。经鉴定,路强签署遗嘱期间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规定,这一民事行为无效,法院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婚前承诺把房子给保姆,去世前希望由儿子继承


在《都挺好》中,苏大强对保姆蔡根花产生感情,不惜放弃自己的家产。不少人担心家中独居的男性老人像苏大强一样被保姆蒙蔽,以财产为交换条件换取与保姆的感情和婚姻。


2009年,章珍到王志、钱秀夫妇家中做保姆。2010年3月,钱秀去世,章珍继续照顾王志。同年10月14日,王志立下声明称:“我喜欢章珍为我终身服务,经双方同意结为夫妻,我过世后,有关住房财物均有她继承,不论发生什么事,我都不反悔。”后与章珍结婚。


婚后三年,王志立下多份遗嘱,声明将房产留给章珍。但2014年后立下的两份遗嘱,都称要将房产留给自己与钱秀所生的两个儿子。2015年9月28日,王志去世。章珍在该房内居住至2016年离世。


王、钱的儿子将章珍的后代告上法庭,王氏兄弟称,夫妻本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王志关于“终身服务,继承住房”的声明不是遗赠扶养协议,不能作为继承依据。一审法院认为,章、王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结婚与王志答应让章珍继承房产有关,故两人结婚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按照继承法规定,2014年后的遗嘱与该协议相抵触,以协议为准,驳回了王氏兄弟要求继承全部房产的请求。


王氏兄弟不服一审判决,觉得章珍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婚后每隔两个月到就要求王志出具遗言以保证财产不落空,要求再审。


二审法院认为,王志婚前的声明认定为给未婚妻立下的附条件的遗嘱更为妥当,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内容相抵触,应按照2014年后立下的遗嘱由王氏兄弟继承房产。考虑到章珍对于王志多年的照顾,最终由王氏兄弟继承房产的5/6,章珍的后代继承1/6。

苏大强想和保姆结婚,《都挺好》截图。



50岁保姆嫁八旬老人获遗赠,将房产留给其子女


另一例“保姆嫁老人”的遗赠案例则有不同结果。经过和老人子女艰难的调解,原本可以依法继承遗产的郑华选择了离开。


据华商报报道,2014年,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47岁的郑华孤身逃到西安打工,成为八旬老人张文的保姆,最初谈好的薪酬是每月2000元。


2015年,因张文无力支付工资,工作了几个月却没领到工资的郑华离开。郑华走后,老张便绝了食。张文的妹妹只好找到郑华,请她回到张文家。


张文受到丈夫恐吓,不得不再次离开西安,张文提出让其与丈夫离婚,和他结婚,写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表示愿意将50平方的住房在去世后赠送给郑华。


郑华与丈夫离了婚,在2017年与83岁的张文登记结婚。张文的子女对于二人的结合并不知情。


2017年6月,张文病逝,4个子女否认协议有效性,将郑华从家中赶走。在法庭上,子女指责郑华费尽心机和老人结婚,骗取赠房协议。


法院了解到,张文的子女均未尽到赡养义务,郑华对张文的照顾尽心尽力。


在生前留下的一段视频中,张文在医院的病床上费力地说:“我生了4个娃,没有一个孝顺的,有的都没有来看过我。郑华比我亲娃好多了,从她开始照顾我时,我每天都吃得好、喝得好,卧病在床从来没有得过褥疮,我没有什么可以给郑华的,也活不长了,等我死了,只有这套50平方米的小房子,我愿意给郑华,作为我的心意!”


法院批评了张文子女的行为,其中一人当场放弃继承权。最终,案件达成调解,郑华离开西安,房子留给张文的另外3名子女,三人每人向郑华支付4.33万元。

网友对贾老伯将房产赠保姆的评论。



把保姆当女儿,亲生女儿要求继承房产败诉


像张文一样对保姆产生依赖,最终选择把遗产赠与保姆的老人,很可能是对子女极度失望,将感情寄托在日夜照料的保姆身上。


40多岁的寇丽在郑家当了近20年保姆。郑鹏的妻子在世时,她就在郑家帮忙。1995年底郑妻去世,郑鹏生病住院,女儿郑雨把家里存折拿走,父女俩的关系恶化,此后一直是寇丽在照顾郑鹏。


1998年1月,郑鹏购买了一套房屋。5个月后,70多岁的郑鹏与寇丽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公证处公证。很少探望父亲的郑雨对此不知情,她也没给过父亲赡养费,郑鹏对外均称寇丽为自己的女儿。


2014年5月,郑鹏又留下一份代书遗嘱,称房屋及家中所有财物都归寇丽继承所有,遗嘱上有郑鹏与两名见证人签字。郑鹏后因身体不佳入院治疗,郑雨将父亲接到自家生活,从此拒绝寇丽照顾老人。


寇丽以无法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为由告到法院。2014年8月第一次开庭时,80多岁的郑鹏到庭,认可自己签过遗赠扶养协议。但郑雨认为她是郑鹏唯一子女,涉案房屋应归她继承。官司还没打完,郑鹏就去世了。


法院认为,寇丽长期陪伴在郑鹏身边照顾其衣食住行,已经基本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房屋应该由寇丽继承。考虑郑雨赡养郑鹏数月并处理丧葬事宜,法院酌定寇丽给付郑雨补偿款8万元。

苏大强想在房产证上加保姆的名字,《都挺好》截图。


近年来,老人立下遗嘱将财产赠给保姆,引发保姆和子女争夺财产的诉讼官司屡见不鲜,背后常常是老人签约时神志不清、未经公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的遗嘱无效。保姆获得老人遗赠,一方面反映了保姆的殷勤照顾,另一方面是亲生子女对父母疏于关心的现状。有“蔡根花式”的保姆利用老人,骗取其信任后要求其立下遗赠协议,也有的保姆真心为老人付出,实际上履行了子女本应承担的赡养义务,老人出于感激遗赠财产。


每日人物从中华遗嘱库了解到,像贾老伯这样的老人,只要本人预约就可进行遗赠,不需告知子女。有律师表示,在有意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时,要注意避免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失效情形,让最终的遗产分割符合老人生前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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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