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发票是否需要有备注栏信息?

2019-04-24 15:25:3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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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接受运输公司提供客运服务,按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注明起运地等信息?




答:关于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信息的规定,主要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上述规定,主要是要求提供货运服务按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备注栏需要注明起运地等内容,相关文件并未规定客运服务发票需要备注上述信息。因此,贵公司接受运输公司提供客运服务,按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不需要注明起运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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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财税李志远